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创建全国文明模范城市情况问卷调查
2.调查的法定认定
调查名称:《调查》(表格编号:NBD2201表格)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总队
审批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2]19号
有效期至:2022 年 9 月 30 日
三、调查计划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实施宁波市文明城市建设工程,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客观公正反映各区(县、市)和宁波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工作水平高新区、前湾新区,带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宁波私家侦探咨询 ,做好宣传启动准备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文明修养、文明行为、法制宣传教育、诚信建设制度化、文化产业、市容市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公众支持等九个方面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和参与。 。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年满18岁、在宁波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和2个功能区。 调查样本量为540个。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选定的调查户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采用纸质问卷,调查受访者自行填写,也可由调查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机构
宁波侦探社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组部署实施宁波市调查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和督导人员的培训,确保问卷调查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调查设计与印刷、收集与整理、回访评审、资料收集、调查报告撰写。
(六)数据使用与发布
数据处理完成后,形成调查报告宁波市创建全国文明模范城市情况问卷调查,提交给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调查数据和汇总信息由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总队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