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检察院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送达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于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宁波私人侦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该案是两地检察机关节约司法资源,克服疫情期间重重困难,相互协调配合,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中缺失事实,提高侦查质量的结果。以及办案效率。
“宁波市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于某、卢某等人贩毒案,还涉及北京另一起贩毒案。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北京检察院和侦查机关不方便来宁波侦查。”并调查,希望宁波检察院给予协助。” 2020年4月11日,宁波第二检察院主办方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的电话。
为了能够有效起诉犯罪,承办人欣然同意。 然而,如何操作这种前所未见的办案协助模式,却给殡葬承办方带来了新的难题:不知道案件的起诉细节。 审查起诉期限不足1个月。 临时起诉是否会影响起诉效果?
经过沟通协商,负责检察官与北京检察院达成共识,由宁波检察院指导宁波侦查机构补充侦查,对相关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随后,承办方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就案件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和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并向宁波侦查机构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宁波侦查机关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调取了补充事实的全部证据材料。 随后的20天里,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加班加点审查案卷私家侦探公司 ,再次在宁海县看守所提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疫情期间取证难、办案时间紧,跨地区检察合作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北京查获的毒品犯罪线索,正在被宁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提高检察院办案质量和效率。”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领导说。 最终,被告人于某、卢某向张某出售毒品200克的事实被追加到宁波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并于2020年5月11日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11月1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