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找人公司 ,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家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查,洪嘉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34.5万元。
新华网杭州5月24日电 记者当天从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宁波市委原常委、市委原书记洪嘉祥宣传部涉嫌受贿罪。 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洪嘉祥因受贿800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洪家祥,1960年出生,曾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波市委常委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4年12月2日,浙江省纪委对洪嘉祥调查,并采取“双监管”措施。 2014年12月29日,浙江省纪委将此案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 同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洪嘉祥立案侦查。 2015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提起公诉。2015年11月24日,该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嘉祥利用担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宁波外遇取证公司 浙江宁波市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家祥被判刑11年:退还赃款逾800万,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项目。 为在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投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者股息、高价出售房屋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价格等,总价值83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嘉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宁波私人侦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收受贿赂。 案发后,被告人洪嘉祥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 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 作出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