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侦探取证调查《刑事检察制度改革意见》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报记者 徐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意见》系统。” 这个改革意见是怎么产生的? 主要有哪些亮点? 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有何意义? 就此,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
问:改革意见有何特点?
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今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有四大特点:一是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坚定不移坚持三机关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宪法原则公安、检察官和法律。 在制度自我完善的基本框架内完善体制机制。 二是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侦查、起诉、审判、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个领域和环节。 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冤假错案暴露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刑事检察制度改革意见》解读: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关键诉讼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并从落实证据取证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护辩护权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坚持推进司法文明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统一。 它既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又遵循了诉讼和司法法律的原则。 力争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可行。
问:就侦查环节而言,改革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对法庭审判提出了要求,而且强调从刑事诉讼源头出发,按照规定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使用证据。司法要求和标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一是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 意见要求,侦查机关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涉案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并强调所有证据要妥善保存、随案移送,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障取证合法性,《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勘查、搜查、辨认、鉴定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作为凶杀案。 通过对相关侦查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有效定格和还原侦查重大案件时收集、取证的过程,进一步增强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激励办案人员规范取证。 此外,《意见》还对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要求和各类案件特点的取证指南提出要求,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等规则,统一证据收集规则。规范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证人制度。 。
二是完善审讯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标准化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讯问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所有案件讯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为严格防范酷刑逼供,《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三是保障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意见》强调,要完善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制度; 案件侦查结束前,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应当核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从检察职能角度看,《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以规范取证为重点,提出一系列防范酷刑逼供的制度机制。 一是针对实践中证明标准把握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取证指南。 二是健全讯问制度,确保讯问合法进行。 三是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驻院检察官将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同步录音、录音等情况。视频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