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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私家侦探那家正规 和解“拉锯战”——不寻常的民事检诉办案故事

更新时间:2024-04-11  浏览数: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收到90多岁老妇张秀丽的感谢信和锦旗。 老妇在信中对检察机关伸张正义、为她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她说,她和家人都被检察官的专业精神所感动。

在办理这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检察官也深刻认识到,只有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基层群众司法获得感,监督才能找到。 办案的最优方案。

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经过三审,诉讼未能和解

2020年1月3日,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秀丽外出时被一辆行驶的小车撞倒。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刘富贵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秀丽被送往医院救治,伤情稳定后,经法医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

2021年6月9日,张秀丽将刘富贵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2.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等费用共计23.7万余元; 住院期间,刘富贵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6.2万余元,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4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秀丽19.2万余元; 鉴定费4612元由刘富贵承担。 由于刘富贵预付了62000余元,张秀丽折算后应返还57000余元给刘富贵。

张秀丽认为,刘富贵支付的医疗费中包含保险公司支付的1万元,这笔钱应该由刘富贵退还; 她和刘富贵一直没有就住院期间护理费和辅助用品的支付达成一致。 之后,她只同意退还刘富贵11000多元。 张秀丽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宁波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标准计算,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秀丽196000余元。 张秀丽的其他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张秀丽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被拒绝后,她向检察院申请监察。

法院的判决确实不当

启动监管是最佳选择吗?

“刘富贵伤了人,怎么还能从事故中得到额外的好处呢?” 儿子的话给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检察官通过查阅一审、二审卷宗、庭审录音、录像,并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交通事故发生后,刘富贵将张秀丽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部分初期医疗费和护理费。 随后,张秀丽在康复医院继续治疗。 因与刘富贵发生争吵,刘富贵不再支付后续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期间除保险公司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外,其余均由张秀丽自行支付。 张秀丽提起诉讼时,仅索取了其所缴纳的部分费用。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一审法院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赔偿金额。 至于护理费,只承认张秀丽主张的部分。 结果,一审法院仅认可180天哺乳期中132天的护理费。 刘富贵支付的另外48天护理费张秀丽并不认可。 该诉讼请求未获一审法院认可。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并不意味着其放弃诉讼请求。 即使当事人不提出主张,法院也有义务作出解释。 但一审法院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也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放弃相关诉讼请求。 而是直接认定当事人放弃了这些权益。

检察官正在讨论此案。

到医院时,主诉检察官核实了张秀丽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通过张秀丽的代理人儿子陈某调取了保险公司的转账记录。 公诉人对比所有账单后发现,一审法院在计算医疗费时,将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元错误归于刘富贵,而刘富贵还重复计算了护理费,导致刘富贵被判无期徒刑。福贵因此受到指控。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不当得利,也让申请人不高兴。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确实不妥……”主管检察官查明案件事实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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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秀丽是一位90多岁的老人了,对吧?依法监管,启动新一轮的法律程序,这对她来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 听取案情汇报后,宁波市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黄先红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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