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比较新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阶段,美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不受调查技能的限制。 他们可以强制取证并部署独立调查。 但在实践中,我国律师仍受到调查取证程序繁琐的限制。 调查取证申请被驳回后,存在救济渠道难、取证风险高等问题,律师调查取证中的作用极其有限。 有必要建立相关制度来弥补这一问题,更好地完善律师调查取证 关键词: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控辩双方、平等诉讼结构。 作者简介:曹敏,安徽大学法学院2012级程序法专业研究生。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实质上是指为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取有效的证据材料。 由于我国侦查阶段的超威权主义以及审判阶段向对抗式改革的方向发展私家侦察 宁波外遇调查咨询 中美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比较.doc,必然会导致控辩双方在证据和信息的掌控上出现严重的不对称,从而导致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不平等。 不公平。 本文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探讨。 通过分析中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差异,并结合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改进。我们的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力的发展和完善将是有益的。 一、中美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比较(一)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变化关于侦查取证关于我国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的问题,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取证权利。
从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表述来看,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没有变化。 因此,根据法律的字面意思,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仍然没有调查取证权利。 然而,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从之前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转变为“辩护人”。 因此,律师既然是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就应该有调查取证权利。 有意义。 此外,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一条,即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有精神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从该条还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否则辩护人如何能律师有权收集此类证据,而法律规定通知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这进一步证明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享有这一权利。法律规定,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在实施过程中仍受到诸多限制。 (二)美国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 在美国,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是被告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通过调查案件事实,尽力寻找对被起诉人有利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其在庭审过程中对检方进行有效的辩护。
律师是否积极为委托人调查取证更是衡量其尽职的重要标准。 这得益于美国立法的保护,赋予辩护律师相对丰富的调查取证权利。 首先宁波正规私人调查公司 ,辩护律师的侦查能力不受严格限制。 辩护律师可以具备与检察官类似的侦查技能,如询问证人、勘察犯罪现场、进行科学实验等,而且法律规定,检察官收集的任何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都必须与辩护律师分享。 其次,美国辩护律师除了拥有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外,还有强制取证的权利。 当证人因故不愿出庭作证时,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强制其出庭。 否则,证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主要是由于控辩双方在收集证据方面的权力悬殊造成的。 最后,辩护律师可能由独立调查陪同。 公设辩护人事务所一般只有少数调查,私人律师可以聘请私人侦探。 可见,在实行当事人诉讼模式和双轨调查制度的美国,律师拥有广泛而灵活的调查取证权力。 这些权利并不局限于诉讼阶段,在侦查双轨模式下,被起诉人及其辩护律师享有与侦查机关同等的诉讼地位。 2、与美国相比,我国律师在调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存在缺陷。 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和美国对于律师在调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一些共同的做法,即都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力。在调查阶段。 这项权利是在侦查阶段享有的,包括独立调查取证权利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