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两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证据:
([一)商标已在产品上使用的证据
1、带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标使用证据一般分为两种: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标签,商品附加标签,产品手册,介绍手册,价格表等。
2、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和检疫证明,海关申报文件等。
3、在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在公共发行的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上的广告,邮件广告或其他形式。
4、使用展览和博览会上提供的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二)在服务上使用商标的证据
1、商标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标志,商店装饰,职员服装上海取证公司,海报上海侦探调查 ,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信笺和与指定服务有关的其他用品。
2、商标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文件,例如发票,汇款收据,服务提供协议,维修和保养证书等。
3、在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在公共发行的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上的广告,邮件广告或其他形式。
4、使用展览和博览会上提供的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的哪些方法取证?
([一)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处的法定业务之一是“证据保全”。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的效力,并且通常会被法院直接接受,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经公证的证书。公证处对证据的保留与法院依职权的保留基本相同。
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处的证据来收集和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二)向法院申请诉讼前证据的保留
根据《关于停止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和诉讼前保存证据的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初步证据保存。
如果未在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取消这种保存措施,或者销毁或退还相关证据,申请人也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申请人民法院调整取证证据
如果当事方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取证,或者当事方用尽了获取关键证据的方法,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判该案所必需的某些证据,则人民法院法院应承担调查 取证的责任。
三种情况
1、保留涉嫌侵权的产品;
2、 调查涉嫌侵权单位的财务账簿,以确定赔偿金额;
3、检索被指控侵权者的侵权证据。
两个问题
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此应用程序还需要特别注意证明的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拍摄涉嫌侵权产品的照片,或记录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扣押和提取易于检索的书籍,商标等。对于被侵权人的财务帐簿来说,掩盖或掩盖侵权人非常困难取证。
([四)向行政管理部门取证报告
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行为所在地的工商,公安部门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通过拍照和录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数量和规格进行统计,然后加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五)受托代理商调查 取证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质,商标所有者仍然很难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在案件处理和熟练的诉讼技巧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
一般来讲,专业代理人调查 取证比当事方更加方便和有效,证据收集的范围更加广泛和精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具有更高的信誉。
昌科知识产权局提醒您:经营特许品牌商店时,经营者应主动了解商标专有权的所有权和有效期限,以免商标侵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