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后的分享宁波商务调查,笔者打算以我们光强婚姻家庭团队处理的两起重婚案件来结束。这两起案件分别是2010年轰动全国的赖雪莲、邹志坚离婚重婚案和2014年佛山李、张重婚案。
其中,赖雪莲、邹志坚重婚离婚案吸引了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以及多家平面媒体的采访报道。最终引起了广东省高层领导的重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佛山李某、张某重婚案,没有媒体报道。经过律师调查取证,李某代表李某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成功将张某及第三人判刑。
笔者结合两起最具代表性的重婚案件,总结出该类案件的以下要点:
重婚案件可以选择自诉和公诉。自诉是指当事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重婚当事人作出判决。公诉是指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控告重婚当事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婚外遇取证-通过团队办理的两起成功案件谈重婚案件的处理,检察院当庭提起公诉。
选择公诉渠道的优点是公安机关调查能力强,但立案难度大,一般公安机关都不会轻易立案。如果选择自诉渠道,立案相对容易,但取证困难。许多初步证据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获取。
要想成功向公安机关立案,前期证据和媒体关注至关重要。初步证据至少可以证明对方涉嫌严重重婚。媒体报道对公安机关关键时刻立案起到推动作用。深圳一富豪重婚案涉及一名50多岁的男子。自诉案长期悬而未决。随后,法院通过媒体报道迅速作出判决。
我们一般把重婚案件立案的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证人证言,另一类是医院、街道办事处、计生委、医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保存的档案。对于证人证词,律师需要准备调查笔录。对于第二类证据,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从相关部门获取。
办理此类案件需要一支精通婚姻、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以及一支具有较高策划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律师团队。
处理重婚案件的成本相对较高。除非您可以通过重婚起诉获得更客观的经济利益,否则我们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当事人旨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重婚案件取证,则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