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夫妻感情长久的美好祝愿。
但如果婚后一方出轨,
抛开当年的誓言,
导致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
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已采取行动!
案件简介
女子李某与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然而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在婚内出轨,还与他人育有一子。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女子仅需赔偿10万元;补偿金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
离婚后,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为两个孩子变更姓名或转移户籍,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李某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
法庭听证会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出轨的赔偿,无过错方有权离婚:请求赔偿: (1) )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本案中,被告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在与原告李某的婚姻期间生育了一孩子。本案系因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李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至于赔偿数额,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已自愿达成协议。但原告李某仅要求赔偿10万元。这是他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自判决之日起30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配偶一方或另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专业商务调查-湖南益阳:一男子出轨离婚,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10万元!,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损失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主观过错,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碍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婚姻家庭关系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并导致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离婚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都有所不同,因此赔偿数额也不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酌情决定。
Q3:谁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的过错方。前提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只是同居,则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合法配偶的无过错方(即过错方)提出。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义务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夫妻双方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Q4:我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办理离婚而单独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
1.无过错方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
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已同意离婚且明确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在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应当采用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渠道,向了解情况的单位、组织和人员收集证据,如:证明家庭暴力的诊断或者伤害证明、伤害鉴定证明等;人民法院出具的虐待、遗弃证据。对犯罪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证明对方错误行为或者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