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那有着从小青梅竹马关系的邓先生和李女士,婚后生育下一女儿,此外,他们两人还一起成立了一家空调设备安装公司,这家公司的股东是他们夫妻二人,并且由邓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开始的时候,公司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举步维艰,然而夫妻俩始终同舟共济,历经五年之后,终于实现了盈利。之后,公司为了拓展业务重婚罪申请调查取证,开始招聘办公室文员,经由他人介绍,张小姐得以进入这家公司工作。
自张小姐前往公司上班起始,邓先生便甚少正常归家,没过多久,便同张小姐于另一小区以夫妻的名分相称,一同居住生活了好些年,还育有一个儿子,周围的街坊邻居都知晓这“夫妻二人” 。
得知此事后,邓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伤心不已,一夜间头发几乎掉光。为了女儿,李女士打算与丈夫协商解决,然而却遭到了邓先生以及张小姐的辱骂。李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邓先生涉嫌重婚罪。但是她听人讲,很多类似案件的过错方都难以被法院判定为“重婚罪”,这让她焦虑到了极点。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与职员夫妻名义同居为重婚
北京市有一位律师讲,李女士在该律师给予的协助之下,针对邓先生跟张小姐的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开展了充足的调查取证相关工作,最终法院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258条作出规定,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却实施重婚行为的佛山侦探,二是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行为人,会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之后,出现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的人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种是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于这两种情形下的行为人,仍然需要按照重婚罪来定罪处罚。

据此,对于自然人而言,其是否构成重婚罪,这需要确定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犯罪嫌疑人存在有配偶的情况,也就是并未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或者是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其二,嫌疑人与他人在对外时呈现出以夫妻美名共同居住的状态,也就是其邻居、亲友等觉得他们是夫妻,或者彼此采用夫或妻的称呼相称。
鉴于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实际客观情形,邓先生已然构成重婚罪:其一,邓先生身处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尚在存续之时,却同张小姐进行非法同居行为,还要生育了一个孩子,这使得其具备了犯罪主体资格。其二,邓先生并未与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私家侦探价格-想知道对方重婚怎么取证?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调查举证,与此同时又和张小姐长时间保持同居状态,还生育了子女,其主观层面明显存有直接故意情形。其三,邓先生在与张小姐同居的那段期间,对外是以夫妻的名义相互称呼的,而且左邻右舍都认定两人就是夫妻,这表明邓先生具备了犯罪的客观事实 。其四,邓先生存在与张小姐非法同居的情况,此情况侵犯了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一夫一妻制的,而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原则 。
所以,经由法院展开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之后,最终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进而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同时采用缓刑两年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