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管理局
关于发布《上海房屋所有权调查成就管理规定》
通知
地区房屋安全与房屋管理局上海调查,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调查机构,房屋调查绩效管理部:
“上海市住房所有权管理规定调查成果”已经上海市住房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17日
《上海房屋所有权调查绩效管理规定》
第1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指南》,为了规范住房所有权结果的管理并确保住房所有权结果的正确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交易和财产管理工作》,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2条(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调查成就管理。
第3条(绩效管理部人事管理)
每个房屋调查绩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绩效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参加市政住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评估。通过评估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由市住房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用户激活手续。
第4条(房地产表格数据的维护)
每个绩效管理部门都要对房地产表数据进行维护,清理和数据协调,以确保房地产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房地产清单信息的校正
在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房屋所有权调查和房地产清单信息的日常维护中,如果发现房地产清单与登记簿和所有权调查信息不一致,则找到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结果管理部门。经成果管理部门核实,房地产表上的信息确实错误的,结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房地产表上的信息进行纠正。
([二)房地产表信息的补充记录
如果登记簿中记录的住房信息没有输入或者不完全输入房地产清单,交易或者登记机构发现后应当书面通知绩效管理部门,绩效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和补充。根据规定在房屋清单上的信息。
(三)更正和重新记录房地产清单信息的程序
1、发现该部门填写了“房地产产权系统房地产表格运营业务联系表”(以下简称“业务联系表”,见附件),并提出了关于房地产信息核实或补充记录的意见,并附有注册信息。这些文件,房屋所有权调查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应发送到绩效管理部门。
2、结果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联系表”和相关材料后核实情况。验证后,结果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房屋调查机构提供相关的认证意见或材料。
3、由绩效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后,如果不需要更正或补充房地产表上的信息,则应填写“业务联系表”并将验证结果反馈给发现者书面部门;如果需要对房地产表上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则在完成更正或补充后,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5条(数据下载)
绩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调查机构提供房屋所有权调查项目所需的基本数据,并在何时向房屋调查机构核实下载的基本数据的范围。下载基本数据它不包含其他未完成的项目。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结果管理部门应在处理或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数据后下载基本数据。
(一)项目范围包含已拆除房屋房地产清单的数据;
(二)绩效管理部门知道在项目范围内存在与房屋和包裹信息有关的不准确或其他不一致的信息。
第6条(记录结果的要求)
成就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住房所有权调查项目的成就数据的上传和归档程序。成绩备案要求:
(一)对于用于上载和归档程序的房屋所有权调查项目,绩效管理部门应验证调查代理人员的证书和关键权限。
(二)绩效管理部门应从房屋调查代理处收集以下信息:
1、纸质结果:房屋所有权调查报告和房屋所有权调查项目的所有材料(包括房屋调查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现场数据收集的所有材料等)。 );
2、数字化成就:房屋所有权调查报告数据库电子文件,数字房地产平面图和数字房地产清单文件。
([三)评论内容:
1、项目所有权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一致性;
2、图形数据必须具有标准化的内容,完整的元素以及明确的所有权边界;
3、属性数据必须与房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图纸,房地产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内容一致,并且属性数据必须准确且标准化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