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涉外案件中外国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书以及部分涉外证据需要经过公证、认证。 实践中,涉外案件的公证认证细节仍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笔者根据代理经验和搜索结果,形成了一篇小文章,供读者参考。
一、领事认证概述
(一)领事认证的概念
常见的国际认证有领事认证和海牙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签发的文件在另一国得到承认,不会因对文件上印章、签名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影响在境外的法律效力。 。
由于我国不是《废除外国官方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成员国(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已加入该公约),涉外案件材料必须经过国家认证法庭承认他们之前。 但在商事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对领事认证的要求与法院的要求有很大不同。 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要求外方当事人申请立案时提交的文件进行公证和认证。 必要时,应当在案件审理阶段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对境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涉外文书上最后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活动。 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外交部。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履行认证职能,也不对文件本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文件内容由文件签发机构负责。
由于认证方向不同,领事认证可分为国内文件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件领事认证。 境内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应当对境内文书进行领事认证,需要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当地外办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由文件使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境外出具的文书如需送至境内使用,须经所在国有关机关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本文仅讨论中国国内诉讼中使用的外国文书的领事认证问题。
(二)领事认证程序
由于履行领事认证职能的机构不同,域外国家的办理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不同国家的办理程序应以中国驻该国使馆官网所载的步骤和程序为准。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申请领事认证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相关文件首先应经过当地公证人(Notary Public)公证或由主管机关(如出生、死亡、婚姻登记、法院、联邦政府部门)签发的“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或证书。
其次,由您所在州的国务卿或国务院证明。 有些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然后再由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认证。 有些联邦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可能会跳过步骤(2),直接送美国国务院(Authentication Office,Department of State)认证。
三、按照中国驻美国使领馆领区划分提交认证申请。 如果不按照领区划分提交申请,申请将被拒绝。
受疫情影响,笔者案件对应的领馆不再接受线下申请,也不接受无需预约直接邮寄到领馆的认证申请。 认证申请人须先按照领馆要求将待认证文件及相关材料送交使馆审核,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文件邮寄给领事馆。 领事馆除提交认证申请表外,还要求认证申请人书面说明申请领事认证的理由。
(三)涉及港澳台地区认证手续的特殊要求
涉港澳台案件的公证程序与领事认证程序有很大不同。 涉港澳诉讼材料实行委托公证员制度和证书传送制度。 以香港为例,自1981年起,司法部考核部分香港律师为指定公证人,负责出具相关公证文件。 相关公证文件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转发后,方可寄往内地使用。 涉及台湾地区的诉讼材料需按照《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核查协议》和《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核查协议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并寄送。海峡两岸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