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侦探社:浙江公布2020年网络传销十大典型案例都市快报讯 今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0年3月上旬全省部署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公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精神和邪恶”专项斗争精神,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和人群传销。 专项行动开展8个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保持“打大打小、打击小事”的高压态势。及早采取行动,严厉打击”。 一拳打出去。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没收赃款2.52亿元; 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组织主导的传销案件193起,破获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名。
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加强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收集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网络传销十大典型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公告如下:
案例一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牵头传销案
2018年,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陈某利用传销模式经营一系列中药材产品。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发现当事人传销犯罪证据不足,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经查明,涉案当事人自2017年1月起从事一系列中药材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设置总代理六级代理、四级返利的营销模式,赚取进货差价。利用不同级别的价格和回扣来获取高额资金。 利润。 截至2018年底,方队已形成约45.7万名各级代理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庞大营销网络,其中总代理商约2800人,金牌总代理商25人。 财务报表显示,该团队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小心,这些都是传销!浙江公布2020年网络传销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201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23亿元,利润总额2.22亿元,2018年各方共获得1355.47万元。回扣。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6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总额2.38亿元。
情况二
查处杭州市西湖区浙江某健康产业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浙江某健康产业公司经营的“网上商城”相关经营模式进行检查。 事后,当事人涉嫌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已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及内部“网上商城”。 》公众号系统。 当事人通过“网上商城”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日化产品等商品。 “网上商城”建立了会员制度,共制定了5个会员级别。 普通微信用户只需向当事人支付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并享有以每天18元的固定单价购买商城产品的权利。 健康天使再缴纳会员费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即可分别晋升一级。 截至查获,涉案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名,当事人网上商城营业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入支出46.9万元,销售商品进货价款合计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交易资金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行政处罚共计133.12万元。
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案例三
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XX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对杭州XX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2019年12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调查对涉事各方调查。